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 民 政 部 公 告
第324号
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78家基金会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516房间)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4年8月6日
第324号
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78家基金会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516房间)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