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103家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301-2房间)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