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所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2. 基金会介绍
  3. 法规章程
  4. 综合管理
  5.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25-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教师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章程》《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服务教育大局。

(二)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真实准确。

(三)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四)坚持及时有效,注重引导效果。

(五)坚持归口管理,协同高效运作。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职责

第三条  教师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一般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经理事会决定新闻发言人后,由其代表教师基金会对外统一发布重大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熟悉基金会及教育领域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和应变能力,严守纪律。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代表教师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教师基金会的立场和意见。

(二)发布由教师基金会发起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大公益活动。

(三)遇到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代表教师基金会公布事实和应急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四)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的教师基金会的信息。

(五)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相关要求,参加与新闻发言人尽责履职相关的培训。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信息。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

(三)接受各类媒体采访。

第七条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处室及时报送新闻发布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组织与新闻发布相关的会议,联络媒体,监测舆情,及时资料归档等。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一)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的新闻按照《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需由相关负责处室就发布事件的主题、内容、问答口径、宣传策划、舆情跟踪等形成工作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核、秘书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接受媒体采访,应由归口部门会同相关处室提前确认采访提纲,拟定稿件,报新闻发言人审核、秘书长审定后发布。

(四)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发布,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信息报告规程》等文件精神,及时报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符合“三重一大”标准的事项,依照《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章程》《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相应决策程序执行。

第四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九条  新闻发布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媒体采访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和安排。未经批准,教师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以教师基金会名义或职务身份接受采访。境外媒体采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参与新闻发布工作的人员须依照《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保密办法》,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发布口径,维护教师基金会形象,不得谋取私利。擅自发布信息、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5年6月4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回到顶部
×
登录
快速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
* 请先输入验证码获取短信验证码
发送短信验证码
注册
×
* 请先输入验证码获取短信验证码
发送短信验证码
重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