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17-01-10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103家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301-2房间)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7年1月5日
关于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小学教师发展协同提质计划”申报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项的公示
征集2024年度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课题通知
【转发】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发布风险提示